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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手诏条陈十事》主要内容
(一)明黜陟,即严明官吏升降制度。那时,升降官员不问劳逸如何,不看政绩好坏,只以资历为准。故官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无所作为。范仲淹提出考核政绩,破格提拔有大功劳和明显政绩的,撤换有罪和不称职的官员。
(二)抑侥幸,即限制侥幸作官和升官的途径。当时,大官每年都要自荐其子弟充京官,一个学士以上的官员经过二十年,一家兄弟子孙出任京官的就有二十人。这样一个接一个地进入朝廷,不仅增加了国家开支,而且这些纨绔子弟又不干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结党营私。为了国家政治的清明和减少财政开支考虑,应该限制大官的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馆阁要职。
(三)精贡举,即严密贡举制度。为了培养有真才实学的人,首先应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把原来进士科只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这样,学生有真才实学,进士之法,便可以依其名而求其实了。
(四)择长官。针对当时分布在州县两级官不称职者十居八九的状况,建议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路(北宋州以上的一级监察和财政区划)检查地方政绩,奖励能员,罢免不才;选派地方官要通过认真地推荐和审查,以防止冗滥。
(五)均公田。公田,即职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额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建议朝廷均衡一下他们的职田收入;没有发给职田的,按等级发给他们,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责他们廉节为政;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了。
(六)厚农桑,即重视农桑等生产事业。范仲淹建议朝廷降下诏令,要求各级政府和人民,讲穷农田利害,兴修水利,大兴农利,并制定一套奖励人民、考核官员的制度长期实行。
(七)修武备,即整治军备。建议在京城附近地区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用来辅助正规军。这些卫士,每年大约用三个季度的时光务农,一个季度来教练战斗,寓兵于农,实施这一制度,可以节省给养之费。京师的这种制度如果成功了,再由各地仿照执行。
(八)推恩信,即广泛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主管部门若有人拖延或是违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从重处置。另外,还要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这样,便处处都没有阻隔皇恩的现象了。
(九)重命令,即要严肃对待和慎重发布朝廷号令。他认为,法度是要示信于民,如今却颁行不久便随即更改,为此朝廷必须讨论哪些可以长久推行的条令,删去繁杂冗赘的条款,裁定为皇帝制命和国家法令,颁布下去。这样,朝廷的命令便不至于经常变更了。
(十)减徭役。他认为如今户口已然减少,而民间对官府的供给,却更加繁重。应将户口少的县裁减为镇,将各州军的使院和州院塥署,并为一院;职官厅差人干的杂役,可派级一些州城兵士去承担,将那些本不该承担公役的人,全部放回农村。这样,民间便不再为繁重的困扰而忧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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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13.132.144.* 发帖时间:2009/11/13 17: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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